条令 检覆总说上 检覆总说下 疑难杂说上 疑难杂说下 初检 覆检 验尸 妇人 小儿尸并胞胎 四时变动 洗罨 验未埋瘗尸首 验坟内及屋下攒殡尸 验坏烂尸 无凭检验 白僵死瘁死 验骨 论沿身骨脉及要害去处 自缢 被打勒死假作自缢 溺死 验他物及手足伤死 自刑 杀伤 尸首异处 火死 汤泼死 服毒 病死 针灸死 札口词 验罪囚死 受杖死 跌死 塌压死 外物压塞口鼻死 硬物致死 牛马踏死 车轮拶死 雷震死 虎咬死 蛇虫伤死 酒食醉饱死 醉饱后筑踏内损死 男子作过死 遗路死 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 死后虫鼠犬伤 发冢 验邻县尸 辟秽方 救死方 验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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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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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三月∶尸经两三日,口、鼻、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微青;经十日,则鼻、耳内有恶汁流出, (匹缝切,胀臭也)胀;肥人如此,久患瘦劣人,半月后方有此证。

  夏三月∶尸经一两日,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三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 胀,口唇翻,皮肤脱烂, 胗起;经四、五日,发落。

  暑月罨尸,损处浮皮多白,不损处却青黑,不见的实痕。设若避臭秽,据见在检过,往往误事。稍或疑处,浮皮须令剥去,如有伤损,底下血 分明。

  更有暑月九窍内未有蛆虫,却于太阳穴、发际内、两胁、腹内先有蛆出,必此处有损。

  秋三月∶尸经二、三日,亦先从面上、肚皮、两胁、胸前肉色变动;经四、五日,口鼻内汁流、蛆出,遍身 胀,口唇翻, 胗起;经六、七日,发落。

  冬三月∶尸经四、五日,身体肉色黄紧,微变;经半月以后,先从面上、口、鼻、两胁、胸前变动。

  或按在湿地,用荐席裹(角埋瘗)〔着〕,其尸卒难变动。更详月头、月尾,按春秋节气定之。

  盛热∶尸首经一日,即皮肉变动,作青黯色,有气息;经三、四日,皮肉渐坏、尸胀、蛆出、口鼻汁流、头发渐落。

  盛寒五日,如盛热一日时;半月,如盛热三、四日时。

  春秋气候平和,两、三日可比夏一日;八、九日可比夏三、四日。

  然人有肥瘦、老少。肥少者易坏,瘦老者难坏。

  又南北气候不同,山内寒暄不常,更在临时通变审察。


洗冤集录

《洗冤集录》,法医著作,又名《洗冤录》、《宋提刑洗冤集录》,4卷。南宋宋慈(惠父)著,成于淳祐七年(1247年)。全书由检验总说、验伤、验尸、辨伤、检骨等53项内容所组成;并对犯罪、犯罪侦察、保辜等有关断案、法吏检验格式程序等,亦详加论述。本书内容丰富,见解精湛,虽间有论析欠当之处,但绝大部分内容源于实践经验,是中国较早、较完整的法医学专书。后世诸法医著作多以本书为蓝本,或加注释,或予以增补,并对世界法医学的发展有过巨大贡献,曾先后译成荷兰、英、法、德等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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